苏食药监市〔2008〕19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2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耳聋通窍丸等17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及名单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暂停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单位,应予以严肃查处;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进行抽验;经检验确认为假劣药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查处。请各市局将暂停销售药品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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